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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线路检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03-19 | 作者: | 来源: | 【 】【打印】 【关闭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4]33号)要求,特编制57365线路检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信息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57365线路检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57365线路检测中心网站(http://www.ccgt.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市国土资源局设立的各公共查阅窗口进行查阅。

2、信息公开的内容:

(1)机构职能

(2)领导分工

(3)内设机构

(4)直属单位

(5)政策法规

(6)行政许可

(7)人事任免

(8)计划公报

(9)财务公开

(10)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ccgt.gov.cn/.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自2004年10月1日起,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有关规范性文件;相应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主动公开。

(四)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1、公开内容

(1)土地登记结果公示

(2)土地招拍挂交易结果公示

(3)国有土地审批结果公示

(4)耕地保护结果公示

(5)规划预审结果公示

(6)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

2、查阅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办公室。

咨询电话:88779532

传真号码:88779313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三环城路3066号

邮政编码:13002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10月1日至4月30日9:00-16:00,5月1日至9月30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

申请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人可以填写《长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此表可在57365线路检测中心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证明(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证、房产证、乡村街道证明、介绍信等)。

(二)申请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

(三)申请方式、形式

申请人除当面提交申请外,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等方式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的办理

1、审查

对申请人的申请、身份、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要求更改或补充。

2、登记

对资料完备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通过信函、传真、网上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以收到申请之日为登记日(因申请内容不明确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更改或补充信息的除外)。

3、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同时提供具体内容;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原因不能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3)在书面答复中告知申请人行政救济的权利和途径;

(4)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不予提供;

(5)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不重复答复。

4、答复时限

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人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5、办理流程(见附件)

(五)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57365线路检测中心法规监察处

办公地址:长春市政府办公二区D110室(南环路3066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电话:0431-88770097

传真号码:0431-88770097

电子邮箱:ccgtfgjcc@163.com

在线申请:http://221.8.13.155:8096/apply/sqgk/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月1日至4月30日9:00—16:00,5月1日至9月30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监督部门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义务,可以向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委投诉。

监督电话:88779512             传真号码:88779313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三环城路3066号     邮政编码:130022

接待投诉时间:周二、周四:9:0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事项

1、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2、本指南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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