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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线路检测中心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制度
2017-11-15 | 作者: | 来源: | 【 】【打印】 【关闭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国土资源重大舆情回应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即时掌握了解各级新闻媒体的舆情动态,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我局业务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

第三条 政务舆情收集的重点为人民群众在互联网领域对我局提出的利益诉求、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反映部门作风建设、有效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敏感性较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舆情信息。
第四条 明确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确定重大、较大、一般等舆情等级,准确判断回应价值。

第五条  强化舆情风险评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议分析等方式,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处置预案。

第六条  强化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声”的要求,实行归口承办;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原则;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着力提高应对网络政务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七条 对涉及相关部门的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通过建立本单位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形式,于2小时内将相关舆情及处置建议,报送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分管领导;

对历史遗留问题,客观上需要较多时间调查核实的舆情,原则上要在认领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核实调查报告;

对重大敏感网络政务舆情,涉事部门迅速主动与分管领导衔接后,由分管领导于2小时内统筹报送市委宣传部及市政府办公厅。

对上级领导批示的网络政务舆情,按相关程序交办、承办、督办,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第八条 健全我局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推进政务微博与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快速传播政务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第九条  重大、较大网上突发敏感政务舆情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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