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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07-27 | 作者: | 来源: | 【 】【打印】 【关闭

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

 

  长春市是吉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我国东北经济区的重要中心城市,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进入新世纪以来,长春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九年来,在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土地利用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矛盾和新要求。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使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长春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本世纪前20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国家扩大内需的新政策,使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之间出现了新的矛盾;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实现“五个统筹”,对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对上轮规划进行修编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长春市作为东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的职能,建设宜居生态城市,推进长春市委市政府新世纪发展战略部署,促进《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保障长春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基于《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了《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于长春市土地资源供需状况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明确了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战略,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了土地利用功能区,明确了空间管制规则,统筹安排了各类、各区域用地尤其是重大项目用地,突出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生态保护与环境保护,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规划》集中体现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指导长春市未来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长春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土地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保障长春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协调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从长春市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巩固和发展商品粮基地的地位和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业发展用地,确保重大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充分发挥长春市耕地资源相对丰富、黑土地面广质高的优势,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努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努力改变长春市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较大而布局分散的局面,有计划地改造农村居民点;积极盘活长春市城区存量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

  3.坚持控制供给和引导需求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科学确定供地结构、规模和时序,优先保障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以及重点产业用地,不断提高土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按照土地经济和生态适宜性,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把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作为长春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的和谐统一。

  5.坚持与各项规划的衔接与协调,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土地资源状况是长期开发利用过程的结果,上轮规划在科学总结区域土地差异性的基础上对长春市土地利用作出了安排,规划修编过程吸收和保留了上轮规划中的合理要素,保证了规划的连续性,并积极与长春市其他各项规划相协调和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近期年:2010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长春市市辖的5个城区(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和外围的5个区县()(双阳区、农安县、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总面积20571.06平方公里。

五、规划适用

  本规划是长春市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适用于市域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本行政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各类各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  规划背景

一、土地利用现状

  长春市位于我国东北松辽平原腹地,幅员20603.77平方公里。东北同黑龙江省接壤,西北、西南和东南分别与松原市、四平市、吉林市相连。境内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拉林河等主要河流自东南流向西北切穿大黑山脉。长春市域以台地、平原为主,兼有山地、丘陵,形成了“一山四岗五分川”的地貌格局。中心城区位于中部台地平原区,属于典型的平原城市。长春市地貌类型多样,农林牧渔各业用地丰富,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前景广阔。

  2005年末,长春市农用地1677251公顷,占总面积的81.53%;农用地中,耕地面积最大,占农用地面积的80.21%,林地次之,占农用地面积的11.92%。建设用地222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3%,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最大,占建设用地总量的80.75%。其他土地1570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3%,其中自然保留地面积7179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5.71%,自然保留地中很大一部分是难以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土地。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问题

  (一)上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长春市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

  1.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管护

  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管护,规划期内确保了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规划实施以来,全市粮食产量保持在年均750万吨的水平上,2005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00多万吨,充分发挥了重要商品粮基地作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

 2.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上轮规划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安排,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规划实施以来,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保障,规划期内基础设施用地增加4871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量的37.8%,满足了建设需要,为长春市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执行期内,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强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开展了存量土地挖潜工作,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有效缓解了土地供需矛盾。规划实施以来,建成区内改造存量土地2200公顷;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单位土地投入增加了近3倍;单位土地农产品产值提高了46.5%

  4.增强了按规划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长春市各级政府及国土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方针,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规范规划预审程序,落实用途管制制度,有序推进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保证了主要规划目标的实现,增强了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据规划用地的意识,土地规划地位明显提高。

  5.确立了规划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宏观调控地位

  上轮规划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实行了总体控制,引导城乡建设走集中发展、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促进了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发挥了调控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各类用地规模的作用。

(二)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上轮规划的编制实施基本保障了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土地管理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建设用地总量指标与长春市的战略地位不相称

  长春市是东北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核心城市之一,是全国汽车产业最大的生产基地,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2005年长春市GDP占全省经济总量的近50%,财政收入占全省的44%,而上轮规划建设用地的总量指标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指标不足三分之一,用地总量配置与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中心城区周边地区的职能安排缺乏引导和控制,周边组团没有起到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的作用,导致中心城建成区突破了规划用地规模。

  2.规划方案对经济快速增长预期不足

  上轮规划在方案编制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的不确定性预见不足,规划预留建设区与实际项目选址要求不符的现象屡见不鲜,线型工程用地和部分工业用地尤为突出,导致规划频繁修改,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也影响了项目报批效率,特别是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背景下,老工业基地改造、升级项目大批实施,规划滞后问题日益凸显。

  3.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城市用地空间不足

  上轮规划基本农田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建设发展空间受到一定的约束,矛盾突出。规划实施以来长春市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15%以上,主导产业快速发展,用地需求随之激增。特别是两个国家级和两个省级开发区布局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加重了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互相争地的矛盾,造成城市用地空间严重不足,使城市发展受到限制,又难以满足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汽车产业用地空间集中布局的要求。从全市范围看,到2005年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已经突破了上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控制指标。

  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规划中对存量土地挖潜安排不够,土地集约利用和效益提高缺乏具体的目标和措施。受土地价格、优惠政策、管理政策和审批效率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城郊结合部用地、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增加较快,远远超过城镇用地增长速度,城市外延式扩张明显,利于土地利用集聚效益的提高。

三、土地利用面临形势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长春市地处东北经济区中心,交通条件优越;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重工业制造基地,雄厚的产业基础为长春市发展奠定了基础优势;科教资源密集,人才储备丰富,为区域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撑;在副省级城市中,长春市地价水平相对低于其他城市,在东北地区,长春市工业地价水平低于沈阳、大连、哈尔滨三市,较低的生产要素价格使长春市具备发展的成本优势。“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国家长吉图发展战略规划”及“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建设使长春市土地利用面临重大机遇。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将进一步提升长春市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自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东北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长春市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战略高地和吉林省的“龙头”城市,抓住东北振兴的机遇,将使其在东北地区乃至全国重要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对周边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将继续提高长春市整体实力。2007年,长春市提出建设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与吉林省政府推进长吉一体化的战略相呼应,“长东北”将系统整合长春市经开、宽城、二道、九台、德惠、高新等空间资源及产业资源,并沿国家东北振兴规划确定的哈大一级轴线发展。“长东北”的建设有助于长春市主动融入吉林省规划的“长吉图”发展战略蓝图,使长春成为开放高地、产业高地和资本高地,并继续保持在全省的“领跑”位置。

  ---长春市产业结构调整将显著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针对东北地区资源日趋减少、轻重工业比例失调、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压力较大的现实情况,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要求大力支持东北地区发展接续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这为区域中心城市整合区域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提供了机遇。长春市科教资源在东北地区的巨大优势,为产业升级、发展接续产业搭建了良好的技术开发及创新平台。政策优惠与人才优势的结合将极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从而逐步改变传统产业粗放用地的特征,大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发展和保护的矛盾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长春市是吉林省的经济龙头,也是东北地区乃至全国的重要中心城市,同时,又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作为重要经济中心,长春市将进一步发挥其对吉林省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城镇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将继续增长;而继续强化重要商品粮基地地位,实施粮食增产工程,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双重职能使长春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更趋严峻。

  ---对工业用地占城镇用地比例过大的城市而言,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面临较大困难。长春市第二产业增加值约占区域GDP比重的50%,其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占绝对主导地位,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近80%。虽然长春市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但在工业仍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全面促进长春市由外延向内涵挖潜的转变,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困难仍然较大。

(三)区域发展态势

  吉林省中部突破发展战略将着力推进长吉两市合作,构筑中部城市群核心轴带,为推进这一战略实施,将加快哈尔滨-大连快速铁路、长吉城际铁路、以长春为核心“一小时”经济圈道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长春平原经济圈作为吉林省最具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潜力的地区,已进入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新型工业化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的新阶段。

  根据《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市委市政府新形势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长春市2006-2020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包括:

  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820万,城镇人口443万,城镇化率为54%GDP达到3200亿元以上,人均GDP达到39024元;粮食产量不低于800万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亿元以上,五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3500亿元,年递增率在30%以上。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950万,占全省的32%,其中城镇人口650万,城镇化率为68%GDP达到8000亿元,人均GDP达到84210元;年均粮食产量保持在850万吨水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仍保持较高增长速度。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调控指标

一、土地利用指导方针

  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指示精神,在空间上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适应长春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新形势,立足长春市实际,发挥长春市土地资源利用特色,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不断改善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建立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综合效益为核心的土地利用价值体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长春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以保障全市社会经济长远、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

  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不断提高长春市粮食生产能力、稳固商品粮基地地位的需求出发,合理确定耕地规模与布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的数量和速度,为农业发展留有余地。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进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二)保障科学发展建设用地

  在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前提下,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发展趋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优化城乡用地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明确分区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科学引导城乡建设用地有序良性发展;合理安排各区县(市)主要规划指标,强化对下级规划的目标调控和空间引导。

  保障长春市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立足经济社会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制定节约集约利用指标控制体系,坚持土地增量供给和存量挖潜相结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四)优化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发挥和增强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土地适宜性原则,严格控制对林地、草地、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不断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积极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黑土地退化防治,治理水土流失,实施荒山废弃地绿化工程,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三、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340000公顷以上;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333900公顷以上。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1718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7.7%,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3.园地

2010,全市园地预期面积为5400公顷; 2020,全市园地预期面积为5500公顷。

4.林地

2010年,全市林地预期面积为203300公顷;2020,全市林地预期面积为211300公顷

5.牧草地

2010年,全市牧草地预期面积为35900公顷;2020年,全市牧草地预期面积为35900公顷

6.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3730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540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7500公顷以内;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6360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705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3500公顷以内(具体详见附表1)。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000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8200公顷以内。

2.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

2006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6750公顷和11100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3360公顷和32440公顷以内。

3.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2006年至201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1100公顷2006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32440公顷(具体详见附表1

 

(三)效率指标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2.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2010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70公顷以上;2020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185公顷以上(具体详见附表1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合理利用园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建设,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林地面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一)耕地

  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134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14%,比2005年减少5300公顷;至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1333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84%,比2005年减少11400公顷。

(二)园地

  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5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6%,比2005年增加100公顷;至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5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7%,比2005年增加200公顷。

(三)林地

  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203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8%,比2005年增加3400公顷;至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2225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2%,比2005年增加22688公顷。

(四)牧草地

  规划期间,牧草地保持稳定,面积为35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

(五)其他农用地

  201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908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2%,相比2005年面积基本稳定;至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1067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9%,比2005年增加15912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紧紧围绕保障科学发展的要求,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工程工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至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37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4%,比2005年增加14500公顷;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63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1%,比2005年增加40800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750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9.11%,比2005年增加7595公顷;至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350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9.89%,比2005年增加23595公顷。

1.城镇工矿用地

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00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2.63%,比2005年增加7600公顷;至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050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3.43%,比2005年增加24100公顷。

2.农村居民点

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333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8%,比2005年减少190公顷;至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33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7%,比2005年减少505公顷。

3.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005年长春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34平方米,至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比2005年下降14平方米;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比2005年下降19 平方米。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98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2%,比2005年增加6968公顷;至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60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2%,比2005年增加17205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按照构建国土生态屏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要求,严格保护生态用地,适度开发其他土地,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预计2010年和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总面积分别为140210公顷889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2%4.32%。其他土地的减少主要用于人工造林,部分用于开发耕地(具体详见附表2)。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结合长春市土地资源生态特点,市域构建以河流为骨架、林地和生态湿地为基础支撑的“一江九河、两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形成区域基本的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一江九河”---按照严格保护区域水源地,开展江河治理的要求,结合区域水系分布特点,构筑的一江---松花江,九河---伊通河、饮马河、新凯河、沐石河、三岔河、拉林河、双阳河、卡岔河、肚带河等江河生态区。

  “两区”---指长春市南部低山丘陵农林交错区和西部湖区生态区;南部低山丘陵区是长春市南部生态屏障,也是长春市的重要水源地;西部湖区生态区地处农牧交错带边缘,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

  在中心城区结合自然的山、水、林地、农田以及城市道路框架等,形成“一心、两带、二轴、两环”的城市生态空间格局,为长春市的生态安全提供基本保障。

  “一心”---指以净月风景区为中心的生态绿心。

  “两带”---指伊通河水系和饮马河水系,结合河道整治,建成以河道为骨干的沿河两侧的绿色走廊,形成绿色生态屏障,构成高标准的生态防护体系。

  “二轴”---指东南、西北生态轴和大黑山脉的天然生态轴,该区域应作为城市的生态保护和建设控制区域,其功能定位以生态建设和发展绿色农业、都市观光农业为主。

  “两环”---指中心城区环城绿化带和环双阳区分布的山地丘陵自然生态环共同构筑的城市生态屏障。

  维护好长春市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保护天然湿地、滩涂、沼泽、保护水源涵养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严格控制滨水地带的土地利用,保护区域水生环境与水质,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多种功能。

  严格保护自然生物栖息地,保护和恢复城乡连续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廊道系统;严格限制自然保留地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土地利用活动类型和强度;严格限制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危险区内的土地利用,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全面落实《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优先将农安、榆树、德惠、九台、双阳五县、市、区内的河谷平原和台地平原农业基础设施好、土壤肥沃、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

  协调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将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扩展边界外的耕地、独立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应当避让基本农田。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要求,根据长春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规划布局安排,结合现状基本农田的质量和分布情况,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调整,规划期内将中心城区、双阳区、农安县城、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基本农田调出;将一些零星破碎的、低等别、质量差不宜再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调出。同时,为了落实吉林省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保障粮食安全,将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的部分优质耕地以及已验收合格的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完成了吉林省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1171800公顷,且平均质量等别有所提高。

  突出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对集中区内的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保护黑土地,积极改造中低产田,实施高标准基础农田整理工程。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增加粮食产量、巩固长春市在全国商品粮基地的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格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提高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对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

  对外交通发展以国家及区域的交通干线为依托,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加强和完善沈阳-长春-哈尔滨为主轴,图们-长春-乌兰浩特为辅轴的大“十”字形地面交通走廊,构建市际公路干线-地方性公路干线-一般公路及联络线三级层次公路干线网,建设南北和东西纵横交错的铁路对外联系高速客运通道,并辅以长春龙嘉机场,组成以公路、铁路为主,航空运输为辅的立体综合交通网络,为长春市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构筑强有力的交通平台。

  根据长春市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基础设施的要求,坚持以改善区域水土资源配置为主要导向,兼顾改善生态环境,围绕城镇工矿和基本农田分布合理布局水利设施用地,重点构筑防洪工程网,积极建设饮水工程,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

  统筹安排能源基础设施用地,保障电网建设工程用地,增加石油天然气钻井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等能源建设项目,为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四、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根据市域空间发展战略,构建长春市“十字形双轴”空间总体结构,即南北向的哈大城镇发展轴和东西向的九台-农安城镇发展轴。

  南北向的哈大城镇发展轴,以哈大铁路、高速公路、102国道为依托,是主要城镇发展轴;东西向的九台-农安城镇发展轴,以长农铁路、长白(长春市至白城)高速、长农公路、长吉铁路、长吉高速、长吉北线构成的复合交通走廊为依托,是次要城镇发展轴。

  依托长春市现有城镇和基础设施用地总体布局,遵循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水域、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蓄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的原则,以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为依据,合理布局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形成大城市组团发展、中小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集聚发展的格局。

  规划期内,全市形成1个特大城市,4个中等城市,1个小城市。全市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四级城镇职能结构体系。

  协调城镇工矿用地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在大面积连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间穿插布局一定规模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或水面,作为绿色生态空间。规划已收集了解有关地质资料,充分考虑已探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避开矿产资源的集中分布区域,压覆资源的新增独立工矿用地在规划期内积极稳妥进行资源开采。

五、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根据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以及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土地适宜性,对园地、林地、牧草地、水产养殖地进行合理布局,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

  协调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布局,在中心城、组团和重点镇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防止城镇蔓延,促进生态功能完善和都市农业发展。

  林地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保护好市域内森林资源、环境质量为前提,以东南部山区的山水为依托,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气候资源、生态环境、山水特色等自然资源优势,充分利用荒地、裸土地等土地后备资源进行造林。沿松花江、伊通河等重要河流,建设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重点完善农田道路防护林体系、建设生态廊道网络、完善城市绿化系统,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河渠及重要堤防在内的生态廊道网络。

  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加强新增园地及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着力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质果产品基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场资源,提高长春东部草地生产力,改善草地生态系统。

  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发挥长春市河湖水网发达、森林绿化程度高的区域优势,保护好黄金湖湿地、净月风景区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顺应自然地貌形态,保留自然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的要求,限制公路沿线沿路建设,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协调城镇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控制生产用地,提高绿色空间比例,在大面积连片城镇建设用地间穿插布局一定规模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或水面,作为城市中的绿色生态空间,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或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积极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

  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重要文化、民俗和休闲用地,发挥人文景观的多重功能,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第六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一、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从区际差异性和区内相似性出发,分析长春市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状况和土地利用特点,根据由东向西的气候、地貌、水文、植被、土壤等地域分异规律,结合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土地利用方向的差异性,将长春市划分为东部低山丘陵农林矿区、中部起伏台地现代农业及城镇发展区和西部平原农牧区三个分区。

(一)东部低山丘陵农林矿区

  该区位于长春市的东部,包括榆树市的东南部、九台市的东部、东北部,双阳区以及净月风景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1256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33%。

  该区地貌为低山丘陵,气候为温带湿润气候,主要植被为次生针阔混交林,主要土壤为暗棕壤、白浆土、草甸土,土地利用以林地、耕地为主,林地面积约为129000公顷,占全市林地的60%。生物资源、水资源、非金属矿藏资源比较丰富,具有发展林、牧、果、矿产的优势。该区由于地势起伏,坡度较大,水土流失严重;广大林地资源利用不充分,次生阔叶林、灌木林、荒草地较多,生产力低;人均耕地少,后备资源不足。

  区域内农用地利用应以林养农、以林养牧,增加有林地和经济林地的效益;合理开发后备资源,保持现有耕地面积,增加耕地投入,提高耕地产出;在广大河谷、沟谷平地发展水田,分水岭地带配置水土保持林,部分背风向阳土层深厚坡面可发展经济林,山间、丘间、岗间的荒草地可种植刺槐、紫穗槐、豆科牧草,达到农、林、牧协调发展。

  区域内建设用地利用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合理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提高用地投资强度;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引导农村居民集中居住,提高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区域内土地生态建设应把岗地、低地、河流上下游统一整治,开发宜农荒地;丘陵坡地种植用材林和经济林以防水土流失,加强水源保护林建设,以林护水,形成农林牧复合生态系统。

(二)中部起伏台地现代农业及城镇发展区

  该区位于长春市域的中部广阔地带,京哈铁路从中斜穿而过。行政地域包括榆树的西北部,德惠市的全部,九台市的西部,农安县的东北部,以及长春市区大部分地区。总面积约为1380300公顷,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67.10%。

  该区地貌为波状起伏黄土台地,台间为开阔的河谷平原,地域开阔平坦。气候为温带亚湿润气候,雨热同季。主要土壤为黑土、黑钙土、草甸土、冲积土,有效土层深厚,养分贮量丰富,土质肥沃。主要种植玉米、水稻高产作物。区内耕地多(占全市耕地的73),质量好,适宜性广,垦殖率高,水资源丰富,粮食生产以水稻、玉米为主,饲养业发达,农田防护林系统完善,是我国主要商品粮基地,也是世界著名的玉米带之一。但是,由于农业工程标准低,不配套,广大农田易遭受洪涝、内涝、干旱、低温等灾害,粮食生产不稳;黑土、黑钙土地带由于水土流失和掠夺式经营,土地资源日渐退化;城市郊区土壤污染加重;水资源利用率低,灌溉效益不高。

  区域内农用地利用应充分发挥耕地资源优势,加快商品粮基地建设,同时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加快产业化步伐;推进土地整理开发,适度开垦耕地,通过耕地增施有机肥和水侵风蚀治理,进一步提高产出率;加强防洪、排涝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水稻开发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和地力培肥工程建设,建立高效循环的基本农田生态系统。

  区域内建设用地利用应严控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积极推进城区内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棚户区改造,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加快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步伐,通过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引导工业向城区外围工业园区集中,提高工业企业用地强度,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

  区域内生态建设以农田生态工程建设为主,建设人工农牧林生态复合系统;在城区内增加绿地面积,治理居住环境污染;在城区外围种植城市生态防护林,保护好净月区域内亚洲最大的人工森林;充分发挥黑土地带的农业优势,建设城市交通、环境、农副产品加工业城乡协调的人工土地生态经济系统。

 

(三)西部平原农牧区

  该区位于长春市的西部,行政区域为农安县西部、西北部的十五个乡镇,总面积约4642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57%。

  该区地处风沙、盐碱、干旱地区。地貌为湖积平原、河谷平原、风积沙丘等,属温带亚湿润气候,自然植被群落为草甸草原,地带性土壤为黑钙土,地域性土壤有风沙土、碱土、盐土、盐碱化草甸土、石灰性草甸土、沼泽土等,是长春市的农牧区。区内部分地带属内陆低平闭流区,泡塘群布,地面水资源丰富,地下水资源贫乏。土地利用上以耕地为主,牧草地、未利用土地占有一定比例。区内春季多风干旱,夏季易涝成灾;土地沙化、碱化、退化日益加重,土地自然生产力下降;林地覆盖率低,天然牧草退化,地域内生态环境差。

  区域内农用地利用应以耕地保护为主,培肥地力,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提高水利工程抗涝能力,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加快田、林、草、水一体化生物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畜牧业和淡水养殖业;大力开发水田和人工改良草场,提高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区域内建设用地利用应加大用地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逐步推进迁村并屯工作,实施泥草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稳步开发油页岩资源,统筹安排开发时序,优化配置工矿用地布局,提高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区域内生态建设应加强林、草、田景观生态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条件,防治土地“三化”;完善堤岸防护林、沟谷防蚀林、水土保持林和防风固沙林的建设,形成以林护田、以林护堤、以林防风、以林防蚀的生态保护屏障体系;充分发挥湿地、河流廊道、泡沼的调蓄洪水和防风、防蚀作用,保护农田功能;根据水上生境与水下生境的差异,选择耐盐碱、抗逆性强的植物品种,治理盐碱地和恢复湿地景观,以发挥湿地调蓄洪水、吸纳污染物、净化水质的功能。

、土地利用功能区

  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和安排,结合长春市土地利用现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分工以及城镇域体系、土地利用布局要求,规划构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发展区、林业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七个土地利用功能区,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体现功能区与空间管制的有机结合。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长春市耕地资源数量多、质量好,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7.7%,基本农田集中区分布较广,主要包括榆树市西北部、九台市的西部、德惠市和农安县的大部以及双阳区的中部,区域总面积1213309公顷。

  该区土地利用以农业为主,区内耕地多,粮食生产以水稻、玉米为主,饲养业发达,农田防护林系统完善,是我国的主要粮食产区。但是,由于农业工程标准偏低,不配套,区内广大农田易遭受洪涝、内涝、干旱、低温等灾害;黑土、黑钙土地带由于水土流失和掠夺式经营,土地质量日益退化;城市郊区土壤污染加重;水资源利用率低,灌溉效益不高。

  该区在土地利用上应充分发挥耕地资源优势,加快商品粮基地建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占用外,其他项目一律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加大农业生产的投入,积极推进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力;加强防洪排涝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水稻开发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地力培肥工程建设,建立高效循环的基本农田生态系统。

  鼓励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区内耕地面积,区内零星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搞好能源、交通、供水、环境等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区县(市)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根据规划期间市、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布局,预留一定规模的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用于安排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以及不宜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社会公益建设、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独立选址项目。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该区地貌为低山丘陵,气候类型为温带湿润气候,主要植被为次生针阔混交林,生物资源、水资源、非金属矿藏资源比较丰富,具有发展林、牧、果、矿产的优势,主要分布于东南部低山丘陵农林区和中部起伏台地农业区,主要包括榆树市的东南部、九台市的东部和双阳区的部分地区,区域总面积590785公顷。

  区域内应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果、牧业;搞好土地生态保护,改善区域土地生态环境,分水岭地带可配置水土保持林、部分背风向阳土层深厚坡面可发展经济林,山间、丘间、岗间的荒草地可种植刺槐、紫穗槐、豆科牧草;广大河谷、沟谷平地可发展水田;加快建立农、林、牧综合性的产业群。

  应加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防治;加强天然林和各种自然生态保护区保护,改善区域的土地生态环境;提倡和鼓励中低产田的改造,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依据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环境承载力,适度进行土地开垦。

(三)城镇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是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该区域包括中心城、次级中心城、重点镇和一般镇,区域用地总规模135702公顷。

  ---中心城即长春市中心城区及周边组团,是长春市城市空间集中发展的核心区域,是区域城镇职能结构的核心,范围包括朝阳、南关、二道、宽城、绿园5个城区中心和兴隆、净月、富锋三个组团。该区域集中了长春市31%的就业岗位和40%的居住人口,承担城市生产和生活服务中心的职能,近年来已由绝对向心集聚发展阶段步入向邻近地区扩散和协同发展阶段,建设用地扩展较为迅速。但该区人多地少,是土地供求矛盾最为突出的区域,也是规划控制的重点区域,需要不断提高节约集约水平,区内土地用途以建设用地为主,建设用地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80%。区内不再安排基本农田,但可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安排一般农地。

  ---次级中心城是长春市域内重要的次级区域中心,是区域城镇体系的重要空间节点,具有承上启下的功能,承担中心城区的部分区域职能,范围包括双阳、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城区。该区域是市域内远离中心城区的区域内人口和产业集聚的重点区,是服务广大农村、带动农村推进城镇化的重要节点,发挥承上启下的功能;区域内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和用地集中布局,保障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镇是承接中心城区和次级中心城市职能转移、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人口、产业聚集区,是长春市城乡协调发展的主要载体。市域重点镇包括奋进乡、新立城镇、西新镇、劝农山镇、奢岭街道、兰家镇、合心镇、英俊镇、卡伦镇、合隆镇、米沙子镇、五棵树镇等。重点镇是未来吸引经济、人口集聚的重点区,也是城市空间拓展的重点区,承担着疏解城区产业职能、特别是第二产业职能的功能。

  ---一般镇是乡村区域的管理中心与商品集散地,包括长春市域内除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市和重点镇外的其他镇,是城乡交流的基础,具体为营城子、大孤山、上河湾等83个乡镇,分别担负工业、交通、旅游、农工、农贸等职能。

  城镇发展用地区内,土地利用要注重城镇功能的完善与提升,合理布局,优化结构;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增长红线的控制范围;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要以调整优化为主,注重土地内涵挖潜,通过城市土地整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土地供给相对集中于城市已有的中心和交通走廊周围,引导城镇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更新优化的方向演化;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与城镇性质不符、消耗水土资源过多、投资强度和产出率低的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将城市扩展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纳入城镇用地统一考虑,推进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不断提高土地产出水平。

  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可能利用空闲地,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确需扩大的,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程序和标准安排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符合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的要求,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和基本农田。必须按规定审批并办理转用手续,在批准转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严格落实闲置土地的处罚规定,坚决制止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

  严格保护城郊区的基础性生态用地和基本农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区域内划定需保护的城市山水资源和耕地资源,发挥湖泊、河流、风景名胜、森林公园等的生态屏障作用,增加绿地及开放空间,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四)林业发展区

  林业发展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位于市域东南山区的南关区玉潭镇,区域土地总面积约11889公顷。

  区域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不得擅自转变用途。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

  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和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生态林地,确需占用的须按规定申报审批。区内应科学合理有序利用生态和林业资源,因生态保护与建设及其服务设施使用需要,依据相关规划,可适当结合林业产业发展生态旅游,适度进行旅游设施建设。在区域内应加强天然林和各种自然生态保护区保护,改善区域的土地生态环境。加大林区居民点迁出力度,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

(五)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不宜在城乡居民点内安排,对气候、环境等有特殊要求的公共设施、工矿建设,以能源重化工产业为主的区域,包括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保重点项目、采矿项目等需要独立建设的项目用地。其中包括长春热电、九台电厂、双阳区羊圈顶子大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长春北郊污水处理厂、长春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长春市兰家金矿、九台市营城子煤矿等,区域面积909公顷。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产业的选址和建设要求,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严格限定开采区的建设用地标准,节约使用土地。新建矿山企业和新上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执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少对土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积极推进废弃工矿地的复垦治理,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六)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主要包括波罗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净月森林公园等,区域总面积为10601公顷。

  该区域土地的主导用途为自然与历史文化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和开发活动。区域内应依据相关要求划定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功能保护范围。

  具有重要生态防护和保护功能的自然保护区,在不破坏自然或人文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相关旅游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均要符合经批准的风景旅游区规划保护区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必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预留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建设用地台帐管理。

  区内应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各类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土地用途对自然人文景观保护有影响的,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的村庄、工矿企业等用地应逐步外迁,禁止新增工业项目,区内的生态移民、“移厂”应与重点城镇建设相结合

  严禁在区内进行采石、挖沙、取土、乱砍滥伐、排放污染物等破坏景观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主要河湖及其蓄滞洪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松花江、伊通河、饮马河、新凯河等多条市域重要水系的沿河流域,以及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等重要水源地,区域总面积18849公顷

  严格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其他土地开发,尽量减少对湿地、河湖水面的占用,逐步降低开发补充耕地的比重。维护并强化区域水系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保护或恢复河流、湿地和坑塘,构建由河道、湖泊、水库、滞水湿地等构成的多层次湿地生态系统。

  注重水土保持、江河洪水调蓄、自然物种保护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加强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本着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适度开发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旅游资源。

  区内影响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三、区县(市)土地利用调控

(一)区县(市)土地利用调控要求

  长春市域覆盖范围较广,土地利用类型多样,覆盖城镇发展区、独立工矿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多个土地利用功能区,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等因素,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统筹协调,强化各区县(市)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

  各区县(市)要在市级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区县(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指标,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并提出各土地用途区的土地利用方向和对策措施,做好全市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

  在区县(市)的土地利用规划中,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边界,落实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制定管制规则,指导乡级规划具体落实空间管制制度

(二)区县(市)主要规划指标

1.耕地保有量

  2010年,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176公顷,双阳区不低于101328公顷,农安县不低于367564公顷,九台市不低于198337公顷,榆树市不低于337056公顷,德惠市不低于254539公顷。

  2020年,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136公顷,双阳区不低于102528公顷,农安县不低于376202公顷,九台市不低于199537公顷,榆树市不低于345758公顷,德惠市不低于255739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按照基本农田集中布局的原则并依据法定程序,把城区破碎及易受工业污染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在城外外围选取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连片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至2020年,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20692公顷,双阳区为83993公顷,农安县为353665公顷,九台市为173743公顷,榆树市为313319公顷,德惠市为226388公顷(具体详见附表3)。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

  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占补平衡,2006年至2010年,中心城区无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双阳区为300公顷,农安县为5300公顷,九台市为1500公顷,榆树市为3000公顷,德惠市为1000公顷。

  20062020年,中心城区无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双阳区为3000公顷,农安县为11500公顷,九台市为3000公顷,榆树市为8740公顷,德惠市为6200公顷。

  综合考虑长春市在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地位,本着发挥区域土地资源优势,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的原则,确定补充耕地任务量41820公顷,比吉林省下达补充耕地指标多9380公顷(详见附表5)。

4.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201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6362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1300公顷;双阳区为17430公顷,新增1200公顷;农安县为50141公顷,新增1300公顷;九台市为34431公顷,新增1600公顷;榆树市为37081公顷,新增1200公顷;德惠市为34597公顷,新增1400公顷。

  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777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28300公顷;双阳区为19370公顷,新增3500公顷;农安县为52341公顷,新增3700公顷;九台市为38231公顷,新增5300公顷;榆树市为39181公顷,新增3500公顷;德惠市为36697公顷,新增3900公顷(具体详见附表4、附表5)。

5.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46694公顷,双阳区为14535公顷,农安县为41860公顷,九台市为27645公顷,榆树市为29636公顷,德惠市为27130公顷。

  2020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57694公顷,双阳区为15535公顷,农安县为42860公顷,九台市为28645公顷,榆树市为30636公顷,德惠市为28130公顷(详见附表4)。

6.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010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为11250公顷,双阳区为1100公顷,农安县为1100公顷,九台市为1100公顷,榆树市为1100公顷,德惠市为1100公顷。

  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为27860公顷,双阳区为2500公顷,农安县为2500公顷,九台市为5000公顷,榆树市为2500公顷,德惠市为3000公顷。

  2010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8100公顷,双阳区为600公顷,农安县为600公顷,九台市为600公顷,榆树市为600公顷,德惠市为600公顷。

  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20940公顷,双阳区为2100公顷,农安县为2100公顷,九台市为3100公顷,榆树市为2100公顷,德惠市为2100公顷(详见附表5)。

7.城镇工矿用地

  2010年,中心城区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32243公顷,双阳区为2620公顷,农安县为5758公顷,九台市为4780公顷,榆树市为4189公顷,德惠市为4410公顷。

  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43743公顷,双阳区为3620公顷,农安县为6758公顷,九台市为5780公顷,榆树市为5189公顷,德惠市为5410公顷。

8.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010年,中心城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105平方米/人,双阳区为165平方米/人,农安县为180平方米/人,九台市为145平方米/人,榆树市为130平方米/人,德惠市为138平方米/人。

  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103平方米/人,双阳区为145平方米/人,农安县为165平方米/人,九台市为137平方米/人,榆树市为127平方米/人,德惠市为135平方米/人。

 

第七章  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规划期内,要坚决守住1333900公顷耕地保有量和1171800公顷基本农田红线。严格控制耕地减少量,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巩固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产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粮食增产30亿斤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加强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引导各项建设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确需占用的,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或其他土地。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严格控制在11100公顷和32440公顷以内。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和项目,稳步实施退耕还林;不符合国家退耕规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种植条件或补充同质同量的耕地。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复垦力度,对灾毁耕地要及时恢复利用。

(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各类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缴纳足够的耕地开垦费,按照规划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耕地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对补充耕地的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现本辖区内的耕地占补平衡。

(三)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生态农业,坚持基础研究、实用技术和科技推广相配套。要加大科研投入,建立专项资金组织科研、教学、设计部门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加强前瞻性研究;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如节水灌溉、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增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能力,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发挥黑土地带的农业优势。

  加强黑土地资源保护,将黑土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事业和公益事业。继续开展黑土地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举,确保黑土地质量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建设占用黑土地的,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建设前剥离表土层,用于新开发整理的耕地,加快新增耕地熟化进程。建立科学的黑土地保护补偿体系,充分地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1.严格依据吉林省规划下达的保护目标,结合全市现状耕地分布情况,保质保量落实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凡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需报国务院批准。

  2.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建立稳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资金投入制度,用好各类农业和水利建设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耕地质量建设相结合,集中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投入,切实保护和提高基本农田生产能力。完善基本农田管制规则,强化基本农田管护。

  3.加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实施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加大对基本农田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支农资金和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大力推进榆树、农安、德惠、九台等国家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建设。

二、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一)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根据国家占补平衡制度要求,对各区县(市)建设占用的耕地实行“占一补一”,落实吉林省下达的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至2010年补充耕地义务量11100公顷,至2020年补充耕地义务量32440公顷。

  同时,考虑到各区县(市)后备资源数量及开发整理条件的差异,紧紧围绕增产30亿斤粮食的目标,确定耕地补充耕地量41820公顷,比吉林省下达的补充耕地指标多9380公顷。

(二)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积极开展迁屯并村、退宅还田和“泥草房改造工程”,加大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力度,积极组织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耕地1448公顷。

  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实施183个农用地整理项目,增加农用地65200公顷,增加耕地39451公顷。

  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本着“宜农则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原则,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及规模,按土地开发专项规划和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其他土地开发。规划期内,开发其他土地增加农用地12239公顷,其中可增加耕地921公顷。

三、合理利用林地等农用地

(一)加快林地建设

  严格林地管理。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改造。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荒滩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规划期内实施重点生态区位、生态环境脆弱区退耕还林工程。以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为重点,大力发展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实现长春市森林覆盖率目标。

(二)推进牧草地建设

  合理利用草地资源,坚持用养结合,合理控制载畜量,防止超载过牧。在农安西北部草地退化的土地,继续实施人工种草、围栏草场等措施,扩大人工草地规模,提高产草量,妥善解决农牧争地的矛盾。

(三)优化其他农用地结构

  依据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畜禽规模饲养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和养殖水面规模,科学布局畜禽繁殖基地和标准化牧业小区用地。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进一步整合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不断优化农用地结构。

 

第八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规划期末,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36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3500公顷以内。不断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各区县(市)要严格落实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下达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不得突破规划的控制规模,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的时序,划定城镇用地规模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布局。

二、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尽快处置批而未供土地,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提高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规划期内,完成城镇内部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改造5000公顷。其中,长春市域棚户区改造2200公顷,改造城中村2200公顷,外围区县(市)棚户区改造600公顷。

三、逐步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盘活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

  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按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搞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须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的要求,加大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废弃独立工矿用地的整治力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以长春市外围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和双阳区农村居民点集中区域为主,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有计划的推进拆村并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采取原址改造、拆迁整合等多种模式,引导居民点集中,整合农村建设用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居住环境质量。

四、合理制定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一)城镇工矿用地

1.工业用地

  制定严格的产业项目供地政策,对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不提供建设用地;对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的用地从严控制,不符合用地条件的,不提供建设用地。

  继续紧抓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机遇,探索新型工业化道路,盘活存量土地,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大力推进“退二进三”战略,完善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建设,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控制标准执行。并根据长春市实际,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投资强度指标,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外围区县(市)不低于2000万元/公顷。

2.城市居住用地

  加大居住用地供应调控力度,通过居住用地供应引导住宅结构优化,大力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严禁别墅类住房土地供应。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在18-28平方米范围内,中心城区和双阳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5,榆树和九台两市居住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3,德惠市和农安县居住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

3.商服用地

  引导商业服务业向城区集中,发挥集聚效益。长春市中心城区和双阳区商服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3,榆树和九台两市商服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德惠市和农安县商服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8

4.城镇其他用地

  引导教育用地集中布局,促进教育基础设施的充分利用和共享,适度控制高等学校用地规模,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生均用地标准原则上按下限进行控制。

  继续强化行政办公用地整合力度,提高行政办公用地集约利用率。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从严控制宅基地审批,坚持“一户一宅”。加强对“空心村”、闲置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通过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和公共服务集中提供等引导村庄整合,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功能。

  考虑到长春市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占地面积广,村屯内部仍存在较多农用地的特殊情况,规划期内,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规模由现状324平方米减少到300平方米以内。

五、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建设用地布局与空间管制的要求,结合城市用地的拓展方向和实际需求,在市域内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保留和新增城镇村建设用地以及独立工矿用地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城乡建设用地,区域面积约108314公顷。

  允许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实际需求,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包括发展备用地和建设选址暂不具体的工矿用地等,区域面积约9186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内执行严格管理措施,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照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国务院审批。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市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重点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区域面积约1910156公顷。

  限制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为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文化价值,必须严格控制各类城乡建设开发的区域,区域面积约29450公顷。

  禁止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利用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

 

第九章  土地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

一、加强生态安全用地保护

  生态安全用地是城市生态系统平衡的保障,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地带。加强生态安全用地的保护,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区的建设、水土流失区域的治理、生态廊道的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几个方面。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强净月风景区、石头口门水源保护区、新立城水源保护区、双阳湖景区、卡伦湖景区等自然保护区,以及南湖公园、动植物园、胜利公园等城市公园的历史环境景观的保护。改善保护区自然景观结构,开展生物资源、生态系统类型考察,保持区内生态景观特色,加强管理体系建设,防止过度开发,保护动物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河湖和水库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二)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长春市西北部上游是盐碱地和土壤沙化比较严重区域,东部为低山丘陵地带,植被覆盖率低,两个区域水土流失严重。规划期内,着力加强对城市西北部的防风御沙林的建设和东部地区及南部的低山丘陵地区的保护。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分区分类管理,以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建设为重点,在有条件地区实施封山育林,提高保土蓄水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

(三)加强生态廊道的保护与建设

  长春市有伊通河、饮马河、新凯河、串湖等多条穿城水系,城市国土空间被道路、河流走廊、高压线分割,沿河、沿路营造的城市景观廊道,在城市生态保护中起到重要作用。在生态功能区划分中,将其作为城市道路、河流防护林景观区。为充分发挥其生态服务功能,采用防护林带乔灌结合方式,建立稳定的生态系统。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划,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同时,建立完善的管护制度,加强相关法规建设和社会宣传教育,保护绿色廊道,使其更好的发挥水土保持、生态隔离的服务功能。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切实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广泛宣传教育,营造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社会氛围。加强法规建设,依法控制和消除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完善体系,强化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的监测。

二、优化生产用地生态功能

(一)树立科学的生产用地发展观

  长春市地处松辽平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城市受风沙影响较大,城市主要生态林地集中分布在城市东南部,城市西、北部生态环境相对较差,主要表现为湿地系统功能退化,生态多样性受到威胁,土地利用方式不合理。规划期内,提倡和推广可持续发展模式,采取各种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寻找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农业发展三者的最佳结合点。对于城镇、工矿和交通用地建设,应按照规划科学安排用地,避免盲目扩张和乱占耕地的现象发生。在区域内全面统筹协调各产业发展,防止重复建设,节约集约利用每一寸土地,走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道路。

(二)优化生态工业布局与产业导向

  长春市部分重污染的三类工业与居住、公建、商业等用地混杂,破坏城市用地整体功能、污染环境。应节约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布局工业,支持建设起点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项目;整合现有的工业用地,对现有工业区内污染严重的企业用地进行整治,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对于影响居民区、位于城市上风向和严重污染水源地的工业项目,积极进行改造,逐步改变土地使用功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三、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一)划定城市土地利用生态功能区

  在地域分区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结构、生态结构和主导产业方向的一致性,以分水岭为分区界线,以小流域为单元,在三个地域分区的基础上依次划分肚带河流域土地生态经济等19个土地生态经济区。

  对于重要生态功能用地区,以生态功能保护为先导,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产业开发以生态型产业为主导,主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

(二)落实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对不同类型土地实行分类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管理思路以保护为主;荒草地要适当开发,以保护为主;对盐碱地和废弃土地等则要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尽快恢复其生产力。

(三)构建城镇生态绿地系统整体布局

  严格保护和控制城镇组团之间的隔离带、带形绿地,连通城市大型公园和组团公园,形成生态网络,构建“一心、两带、二轴、两环”城市生态空间格局。整体建设城郊生态和城市绿地相结合的绿色系统,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作为城市中的“绿心、绿带”予以保留,构建具有田园风光特色的城乡宜居环境。

 

 

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绕城高速以内的行政辖区以及兴隆山镇、净月镇、玉潭镇、新立城镇、幸福乡、富锋镇、西新镇、合心镇全部或部分行政区域,规划控制范围约896.69平方公里。该区域是长春市就业和人口高度聚集区,对全市乃至吉林省的经济发展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近年来,该区域建设用地量呈现上升趋势,发展与保护矛盾较为突出,是规划控制的重点区。规划中需要对该区域用地,特别是城市用地进行合理安排和高效利用。

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中心城区是规划期内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也是建设用地的重点保障区域。

  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约为34029公顷。按照长春市城镇建设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5平方公里以内。

二、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结合市区资源条件、区域产业与人口分布情况以及城镇体系分布格局,市区将构建“一城、三组团”的空间组织体系。

  “一城---指长春城市主城区,是未来长春市发挥内外联动、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中心。规划继续培育主城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商贸、会展、物流、信息、交通、教育、科研文化等多方面的区域服务作用,增强其扩散、辐射带动能力。

  “三组团”---指紧邻主城区,有效疏解主城人口和产业,作为规划的重要城市功能增长核的净月组团、富锋组团和兴隆组团。三组团将实现与主城区在用地布局、基础设施、道路建设的统一协调。主城和三组团共同构成长春市城市功能核心区域。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用地布局与空间管制的要求,结合城市用地的拓展方向和实际需求,并充分考虑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的衔接,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结合用地控制指标和城镇村空间布局,划定城镇村用地规模边界,规模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域。允许建设区域为已配置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该区包括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部分行政区域和3个组团,总面积为44526公顷。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净增量控制在10497公顷以内,约为区内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31%

  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区域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结合用地控制指标和城镇空间布局,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域。有条件建设区为规划期间城镇可能发展但未选择布局的区域。结合长春市中心城区的空间发展趋势和方向,根据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实际需求,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114公顷。

  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须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南湖公园、伊通河生态带、雕塑公园等生态用地范围,面积为587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除法律法规利用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四)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区域,区域面积41442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重点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严格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

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根据长春市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有计划地推进相关工作,促进规划目标实现。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1.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

  强化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稳步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持续产出能力。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和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规范化农田。加大对基本农田集中区内的基本农田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基本农田建设的积极性。

  2.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严格贯彻保护耕地的土地利用方针,坚持种植业以粮为主,巩固大型商品粮基地的基础地位,稳定粮食生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依托现代科技、信息、市场和城市资金投入优势,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现代牧业和都市农业。建设专用玉米、绿色水稻、优质大豆、无公害蔬菜、脱毒马铃薯和高效园艺特产等六大种植业基地,使该区粮食产量达到600万吨以上,占全市粮食产量的75%左右,占全省粮食产量的33%,蔬菜产量占全市90%以上。

(二)土地综合整治

  1.划定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根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选择资源条件好、集中连片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确定西部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北部土地复垦重点区、中部土地整理区、松花江流域土地综合整治区、拉林河土地整理区、东北部土地综合整治区、榆树南部土地整理区、东部土地整理区、南部土地综合整治区、东南部土地开发区等十片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规划期内重点支持该区域内的土地综合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2.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规划期间,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确保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重点安排国家级、省级和长春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面的项目。

  规划期间拟安排185个项目进行重点整理、复垦和开发,具体包括67个土地整理项目,22个土地复垦项目,19个土地开发项目,项目总规模达1448公顷,规划期内将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补充耕地41820公顷

(三)土地生态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黑土地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搞好矿山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对矿山废弃地实施植被恢复工程,以提高植被覆盖率,同时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增强山区林地的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功能。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围绕长春市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对交通、水利、能源、采矿、旅游、环保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给予保障。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拟安排用地预计为17580公顷(详见附表6)。

(一)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期内基本形成对外运输通道、市域运输网络和口岸站场相互衔接,公路、铁路、航空协调发展,结构合理的立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重点完成榆树-舒兰-五常铁路、长春至吉林扩能改造、长春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工程、哈大客运专线、长吉城际铁路、轻轨工程、地铁、一小时经济圈农安-德惠-九台-双阳—伊通-农安、中环路、四环路、公路货输枢纽站、民航机场等建设项目,长春至四平八车道、长春至拉林河八车道、长春至吉林八车道、长春至松原、长春至双辽等国家高速公路网内规划项目。规划期间,交通设施项目建设规划拟安排用地预计为9410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构筑综合防洪工程网,为农业生产和城市安全提供保障。形成饮马河、拉林河、伊通河、卡岔河、新凯河等主要河流河道护岸、堤防工程加固后的市域防洪体系;重点加快伊通河长春市城区中段防洪工程建设,完成伊通河长春市城区南段、北段防洪建设任务,使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加固第二松花江防洪工程确保蓄滞洪区工程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积极建设饮水工程,加强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解决城市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推进松花江流域城市污染治理等项目提高供水保障能力,重点建设长春市城区和农安、德惠、九台三个县(市)及粮食深加工工业园区引水工程,形成城市综合供水网络。推动农村水利设施和农村水电建设,保障以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的农村水利设施用地,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

  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重点加强东新凯河、永春河、三间河、雾开河、富裕河、西新河、兰家河、靠边王河、碱草沟等河流城区段的综合治理工程,改善城市以及全市水环境。规划期间,水利设施项目建设规划拟安排用地预计为4723公顷。

(三)能源设施用地

  完成电网建设工程等能源建设项目,加大能源战略储备,为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规划期内重点完成九台电厂、长春一热电、长春二热电、长春四热电、长春东500千伏输变电、哈大电气化铁路牵引站配套供电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德惠66千伏天台输变电等电网项目,增加石油天然气钻井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规划期间,能源项目建设规划拟安排用地预计为720公顷。

(四)环保项目

  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保障长春北郊污水处理工程、长春南部污水处理工程、九台污水处理工程、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工程、农安县污水处理工程、榆树市污水处理工程、德惠市污水处理工程、长春东南部污水处理工程、榆树市五棵树污水处理工程、长春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九台垃圾处理设施、德惠垃圾处理设施、榆树垃圾处理设施等环保项目建设。规划期间,环保项目建设规划拟安排用地预计为270公顷。

(五)采矿用地

  保障矿产资源勘查临时用地,支持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的实施,加大采矿用地监督和管理力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支持矿业经济区建设。重点保障九台市营城煤矿、龙嘉堡煤矿、西部煤炭资源、双阳区长岭煤矿、双阳煤田朱家街岭煤矿、双阳区二道煤矿、农安县油母页岩项目、兰家金矿、双阳区羊圈顶子大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农安县小城子陶粒页岩矿、农安县益兴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陶粒页岩矿、九台头道嘴陶粒页岩矿等采矿用地。规划期间,采矿项目建设规划拟安排用地预计为480公顷。

(六)旅游项目

  优化长春市旅游产品格局,带动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扩展生活休闲空间,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规划期内重点保障长春国际汽车公园项目、大顶山综合开发项目、长春市莲花山滑雪场项目、长春市鹿鸣主题生态园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波罗湖湿地、太平池生态旅游区、老干江湿地公园旅游区、长春市雁鸣湖水乡旅游生态园项目、北山龙泽园风景区开发项目、双阳湖湖滨休闲游览区综合项目、吊水壶风景区综合开发项目、九台市新丽朝鲜族民俗村项目、德惠现代生态园旅游区项目、榆树市新平公园、松花江观光旅游区建设项目、长春市净月旅游文化教育项目、卡伦湖风景区综合开发项目、长影世纪城二期、农博馆项目、体育生态公园、长春回龙河温泉综合开发项目等。规划期间,旅游项目建设规划拟安排用地预计为922公顷。

(七)其他基础设施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期内保障吉林移动网络建设、公安机关用房、试车场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期间,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拟安排用地预计为1057公顷。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发挥规划调控作用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组织县、乡两级土地规划修编,落实市级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重点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其他预期性指标。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将各类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导下,编制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在编制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保护等各类规划中,应与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 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强年度用地计划的考核和评估,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调整下一年度用地指标。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批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通过规划预审。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通过预审的,不得批准、核准建设项目。

  加强规划修改程序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将实际耕地保有数量和质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考核体系,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三、健全经济激励机制

  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集中土地出让金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向粮食主产县市重点倾斜。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耕地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的制度,调动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调节和税费调节机制。严格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扩大工业用地出让竞价范围,严格按照高于或等于最低限价标准出让。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加强规划基础建设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形成全覆盖的土地资源监管体系。

  提高规划信息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金土工程”建设,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行政办公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规划实施评价研究。定期开展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建议,作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依据。

  强化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监测检查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测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依法纠正土地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

  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建立与国内外知名土地规划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定期对长春市国土系统内规划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规划管理及执行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

五、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继续完善规划工作方式。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共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和专家咨询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规划修编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共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县乡级规划在落实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等方面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法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开和查询制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把土地利用政策、规划、法规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六、创新土地管理模式

  积极创新,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争取国家以及省的支持,建立试点区域,努力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居民点整理等方面探索新思路、新机制,用制度创新解决土地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统筹协调长春市作为经济大市、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商品粮基地的关系。

  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小流域单元土地生态经济区各自的土地利用特点,积极探索适应现代生态农业和新型城乡关系发展的用地新模式,增强区域土地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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