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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49号提案的答复
2018-06-29 | 作者: | 来源: | 【 】【打印】 【关闭

尊敬的梁晓影、肖奕星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议》的提案(第3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你们沟通座谈,我们对爱国宗教团体宗教用地的现状、布局,教会活动场所有限导致民间家庭私设聚会点问题,以及信教人员的数量变化、社会结构、分布情况,教会集体性活动的一般规律和特点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和交换意见。我们认为,两位委员提出的“在今后的新城区的土地总体规划中要把宗教用地切实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议,对保障爱国宗教团体组织和信教群众合法利益、加强政府实施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建设意义。

我市现行的《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9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规划实施周期为15年。我局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充分保障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各行各业、各部门发展用地需要,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依据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宗教用地是特殊用地类型之一,我局在《规划》编制中将已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重点项目清单。

今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我局在工作中继续做好用地服务。预计2019年,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即将启动,我局将继续广泛征求包括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在内的各界意见建议,根据我市实际,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业用地需要。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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