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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8-06-29 | 作者: | 来源: | 【 】【打印】 【关闭

施鸿玮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放宽企业对其土地自主权的建议》(第2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此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多次调度此事,分管领导组织责任部门多次研究落实措施,并曾就此类问题专门向市政府进行汇报。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用地改变用途进行再开发的,需通过政府收储后重新招拍挂出让。正如您在议案中提及的,当前的操作方式,确实存在着市场比价大、企业拿地不确定性等现实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我局正进行积极的研究和探索,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探索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的举措。今年2月,市政府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列入专项规划中的低效用地,市政府拟出台配套的实施方案,在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支持性举措。如文件出台,我局可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二是探索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调整业态的举措。支持老工业企业转型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权人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可按新规划用途,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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