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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35号提案的答复
2017-10-19 | 作者: | 来源: | 【 】【打印】 【关闭

孟祥萍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及早研究长春工程学院校园搬迁方案的建议》(第335号)收悉,由我局负责承办涉及国土资源工作方面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批办,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该提案的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对于高校的搬迁改造,我市须按照国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长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0年市政府第10号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具体包括:申请收储、委托评估、财政审核、组织出让、清算成本和接受审计等步骤。

您在提案中,共提及两个问题:

一是关于由政府帮助企业对接的问题。该建议主要由所在区政府推动解决,届时,意向企业可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原校址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国土系统配合开展的事宜,我局将指派专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关于加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问题。由于高校搬迁改造涉及多个部门的多个审批环节,为此,我局承诺:对涉及国土资源相关审批业务的,将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指派专人全程跟踪督办,积极协助贵校完成旧校搬迁以及新校址建设国土资源业务程序。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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