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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7-10-19 | 作者: | 来源: | 【 】【打印】 【关闭

 

  

 

张晓杰代表:

您在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长春市妇产医院异地扩建业务用房的建议》(第133号)收悉,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承办意见,由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和我局承办。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局领导多次调度、推进有关建议落实情况,并指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现将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内容答复如下:

长春市妇产医院始建于1896年,现坐落于南关区西五马路555号,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近年来,长春市妇产医院事业快速发展,门诊、住院量大幅增加,现有业务用房已严重超负荷使用,医院空间的局限以直接影响到医院安全、质量、发展以及患者的就医选择。同时,医院内部硬件设施和就医环境无法满足患者需要,存在道路窄、交通堵、停车难、打车难,无应急消防通道等较多安全隐患。我们认为您提出异地扩建业务用房的建议,及时而准确,关切民生,有利于幸福长春的建设。

为妥善解决市妇产医院的用地问题,推进市妇产医院异地扩建业务用房的项目,我局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工作人员及时与您取得了联系,并积极协助推进妇产医院异地扩建事宜。经了解,市妇产医院已初步选定了南部新城金宇大路以南原南关区民生大厦项目作为扩建的业务用房。目前,市、区两级政府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此事。下步,在项目推进工作中,如涉及土地审批手续办理等用地问题,我局将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全力支持项目落地,积极做好用地服务。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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