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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7-10-19 | 作者: | 来源: | 【 】【打印】 【关闭

李志瑶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通过补办土地证、产权证等继续支持长春大学整体迁移的建议》(第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通过补办土地证、产权证等继续支持长春大学整体迁移的建议》(第3号)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该地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所调查的长春大学用地位于南关区幸福街以东、星城胡同以南、人民大街西街以西、新城小区以北,无土地证,学校提供土地面积是31880平方米。1949-1982年间,长春大学在该地块上自建9栋建筑物,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因学校不断发展,陆续将原有9栋建筑物拆除,又在该地块内新建教学楼、学生公寓、职工住宅楼共计11栋,学校没有提供建设的审批手续。其中9栋为学生公寓及附属用房,其余一栋为住宅楼且均已房改,一栋为带有商业用房的学生公寓。

  经调查,长春大学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权属来源资料,只有该校校志中提到“1949年,由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批准,利用伪满洲国建国大学旧址成立长春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后经多次变更、合并于1987年正式被命名为长春大学”,由于该宗地内原9处建筑物均已拆除,续建了11栋建筑物,现状复杂,界址确定困难,后经查询产权档案,找全全部原9栋房屋产权档案,通过产权中丘地号落位,最终确定原9栋房屋在此次调查土地范围内。

  二、处理意见

  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尽快解决长春大学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支持高校发展,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由局长带队到长春大学现场办公。现办理情况如下:经实地测绘,宗地面积为23678平方米,该面积已由长春大学确认,现权籍调查前期工作已全部准备完毕。总登记遗漏的初始登记,上级主管部门对权属来源证明予以确认,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2017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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