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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国土发〔2018〕85号 57365线路检测中心关于下发2016—2020年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7-04 | 作者: | 来源: | 【 】【打印】 【关闭

57365线路检测中心关于下发20162020年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期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局机关各处(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30号)、《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委  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省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对市(州)级政府“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期中检查。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57365线路检测中心20162020年县(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附件:57365线路检测中心20162020年县(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方案

       

 

 

 

57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8年6月12

 

 

 

 

 

 

 

 

 

 

 

 

 

57365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              2018年6月12印发

 

附件

 

  57365线路检测中心20162020年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期中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3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委  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市局特制定《57365线路检测中心20162020年县(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57365线路检测中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领导小组。

  长:李成员  局长

副组长:李东坡  副局长

        王丽光  副局长

        陈定贵  副局长

            土地监察专员

        张贵堂  副巡视员

  员:刘雁斌  耕地保护处处长

        尹相飞  规划处处长

          庆 土地利用处处长

          闯 信息调查处处长

        张立新 整理中心主任

        汪湘琳 资产中心主任

        王洪才 监察支队队长

          晶 信息中心主任

        张瑜庆 国土测绘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耕保处,办公室主任由刘雁斌担任,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协调督促等日常工作。

二、检查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期前两年各地区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以及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已开展的实际工作,具体包括:

   (一)耕地数量变化情况。根据《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调整方案、2016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2016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等,检查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耕地减少和补充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

(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按照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检查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水田情况,承诺补充耕地落实情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和土壤培肥改良与提质改造等情况。各县(市)级政府应对耕地占补平衡存在的问题及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三)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按照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的要求,根据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检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补划数量、质量落实情况,检查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建设占用情况等。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对永久基本农田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按照高标准农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的要求,根据2016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级)提升情况、工程质量与管护、组织制度保障、上图入库等情况进行检查。(包含发改、财政部门立项的项目)

(五)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根据20152016年度耕地质量分等定级与质量调查评价更新成果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检查耕地质量等别(级)变化与提升情况,检查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情况,检查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开展情况等。

(六)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按照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的要求,检查各县(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考核办法执行情况和县(市)级自查情况、补充耕地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耕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重点核查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贯彻落实中发4号文件制度建设情况,土地复垦制度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休养生息试点等情况。同时,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考核办法制定与执行、落实奖惩、责任书签订等情况。涉及的有关制度建设、专项工作、试点推进等,以各县(市)级政府提供的正式文件、工作成果与试点成果为依据。具体指标参考自查评分表(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分局对本区域范围内2016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等相关材资料按时报送市局耕保处。

    (二)耕保处负责“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情况的调度,对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等材料汇总,编制呈报长春市人民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自查工作报告。

    (三)土地利用处负责准备全市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节约集约用地等相关材料。

    (四)规划处负责准备2016-2017年土地利年度计划、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健全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等相关材料

    (五)法规处负责准备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处理情况和2016-2017年土地例行督查等相关材料

    (六)信息调查处负责提供长春市2015201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

    四、完成时限

    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分局进行自查,准备相关证明材料,6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耕保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梳理汇总,612日前报耕保处汇总。

     五、检查步骤

(一)县(市、区)级自查。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按照《考核办法》和《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20162017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编写自查工作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汇编检查内容涉及的有关文件、工作成果(具体要求见附件3),填写自查基础数据采集表(具体要求见附件4)。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和自查基础数据采集表等4项自查成果应于615日前提交到市局耕保处,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gtgbc@163.com。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实地抽查。市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领导小组对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核实县(市、区)、开发区自查情况,于620日前完成实地抽查工作。具体抽查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价。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自查和实地抽查、日常督查检查、历年检查结果等情况,考虑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等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会商,共同对各县(市区)、开发区20162017年县(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排序 。

    六、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保证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及时沟通汇报。各单位要积极向政府或管委会做好汇报,要切实引起政府和管委会领导的重视,得到领导的支持,确保自查落实到位。

(三)分工负责。局机关相关处室要结合工作职能,对检查内容对应负责。

    

附件:1. _____县(市、区)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自查评分表

2. _____县(市、区)级20162020年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自查工作报告(参考提纲)

3. _____县(市、区)级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

4. _____县(市、区)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自查基础数据采集表

 


附件1

_______县(市、区)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自查评分表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查评分结果

评分依据

1.耕地数量变化情况(13分)

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

5

耕地面积大于等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得5分。

 

 

根据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和《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调整方案对比确定。

耕地增减变化情况

5

1.耕地数量较上年度比较,净增加比例在1‰以上的(含1%)得5分。

2. 耕地数量较上年度比较,净增加比例在1‰以内,得3分;净减少在1‰以内,得1分。

3.耕地数量较上年度净减少1‰以上的,不得分。

注:因生态退耕造成耕地面积减少的面积,可不计入减少耕地考核。

 

根据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和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比确定该项2016年度得分;根据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和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比确定2017年度得分。

根据两年平均分确定该项最终得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3

1.行政区域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未超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得1.5分;存在超计划用地情况的不得分。

2.行政区域内按要求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得1.5分;未按要求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不得分。

 

根据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占用耕地面积与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比确定第一项得分,取2016—2017两年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

根据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20162017年度验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与当年补充耕地计划比较确定第二项得分,取2016—2017两年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

2.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24分)

耕地占用与补充数量落实情况

12

检查、考核期内补充耕地数量大于等于年内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的,得12分;存在以承诺方式延迟落实数量补充,且补充耕地面积大于等于承诺方式以外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得10分;没有在数量上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分。

 

 

根据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数据确定该项得分。存在以承诺制落实数量平衡的,须在提交的《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附承诺制落实占补数量平衡情况汇总表,表格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占用耕地面积、承诺补充耕地项目名称及系统备案编号、承诺期限、落实情况等。

耕地占用与补充质量落实情况

12

1.补充耕地数量已经满足的前提下,补充耕地的平均质量比占用耕地的平均质量提升或质量相当的,得8分;通过补改结合方式确保质量不降低的,得8分;不符合补改结合规定要求,补充耕地质量低1等以内得5分,超过1等的得2分;如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质量项不得分。

2.市(州)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的,得2分;部分市县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试点的,得1分。

3.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及后期培肥改良开展提质改造落实占优补优的,得2分。

 

1.根据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数据确定该项得分。存在以承诺制落实质量或水田平衡的,须在提交的《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附承诺制落实占补质量、水田情况汇总表,表格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占用耕地面积、质量与地类,承诺补充耕地项目名称及系统备案编号、承诺内容、承诺期限、落实情况等。

2.该项评分依据须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附有关工作部署文件及相关工作成果。

3.该项评分依据须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附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及土壤培肥改良工作成果。

3.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24分)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10

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大于等于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的,得10分;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加上可调整地类面积大于等于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的,得7分。其余不得分。

 

根据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定该项得分。

补划数量、质量落实情况

12

1.检查期内没有通过规划调整、违法及其他途径占用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得12分。发生以下2-5所述情况的予以相应扣分。

2.发生合法建设占用或规划调整导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但在年底前足额补划,且补划数量、质量和空间布局符合有关要求的,不扣分;补划数量不足的扣3分。

3.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质量与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相当或有提升的,不扣分;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质量低于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扣3分。

4.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空间位置符合空间布局有关要求的,不扣分;未按有关空间布局要求进行补划的,扣2分。

5.发生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及时发现并复耕的,扣1分;没有结案或复耕,但及时补划数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扣2分;没有结案或复耕,且没有及时补划的,扣4分。

 

 

根据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用地中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确定该项第一、二项得分;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情况确定得分。

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建设情况

2

根据2017年度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数据库套合结果,未存在疑似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扣分;存在疑似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按照国土资厅函〔20171517号整改到位的,扣1分;存在疑似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未整改到位的,扣2分。

 

根据专项督查情况和按照国土资厅函〔20171517号要求报送的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确定得分。

4.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20分)

建设规模

5

1.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规模不低于年度任务的,得5分。若建成规模低于年度任务的,按开工建设规模和建成规模评分的加总计分。

2.开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规模不低于年度任务的,得3分;开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规模超过年度任务90%,不足100%的,得2分;开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规模超过年度任务80%,不足90%的,得1分;开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规模低于年度任务80%,不得分。

3.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规模超过年度任务90%,不足100%的,得1.5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规模超过规划任务80%,不足90%的,得1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规模低于年度任务80%,不得分。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开工规模、建成规模等依据2016—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确定的数据。取2016—2017两年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

资金投入

3

1.财政资金:有稳定的地方财政资金拨付渠道并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社会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资金总量:年度资金投入与上年度资金或者十二五期间年均资金投入相比不减少且完成年度任务的,得1分;否则,每减少5%的,扣0.1分,扣完为止。

 

财政资金投入以预算下达文件为准;社会资金投入评分依据为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文件、实际社会资金投入总量等;

该项得分依据须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附有关预算批复、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

耕地质量

2

高标准农田建设区耕地质量等别(级)有提升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该项得分根据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数据计算确定。该项得分依据须附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

工程质量

2

该项满分2分,在2分基础上扣分。对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6项工程进行抽查,每发现一项工程建设质量不达标的,扣0.2分,扣完为止。

 

该项得分根据自查情况确定;考核部门组织实地抽查的省份,在该市(州)自查评分的基础上再予扣分。

建后管护与利用

2

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高农业科技服务能力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该项得分依据以下发长效管护、工程管护的文件为准,须附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

组织和制度保障

2

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明确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工作推动有力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该项得分依据须附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

上图入库

4

1.总体备案情况。通过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备案的建成总规模占实际建成总规模100%的,得2分,比例不足100%时每减少10%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及时备案情况。在考核年度内完成备案的项目数占年度项目总数的比例在80%以上的,得2分;60-80%的,得1.5分;40-60%的,得1分;低于40%的,不得分。

 

该项得分以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数据和实际建成数据比较得出。实际建成面积由各省统计确定。

5.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10分)

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4

2017年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内耕地平均质量较2015年有提升的,得4分;持平的,得3.5分;下降的,在3.5分的基础上,每降低0.1个等别(级)扣1分,扣完为止。

 

根据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相关成果确定。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

4

1.按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或方案的,得1.5分,在此基础上,编制并组织实施省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或方案的,得0.5分。

2.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和化肥减量增效,强化土壤肥力保护和退化耕地综合治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面积比上一年有增加的,得1.5分;面积增加10%以上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实现全覆盖的,得2分。

 

该项得分依据须附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

根据两年平均分,确定该项最终得分。

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情况

2

1.建立县(市、区)级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的,得0.8分;在此基础上,耕地质量监测网点比上一年有增加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2.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的,得1分。

 

该项得分依据须附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

根据两年平均分,确定该项最终得分。

6.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9+5*分)

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2

在年度土地例行督察中,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耕地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较好的,得2分。

 

根据2016—2017年度土地例行督查工作结果确定。

耕地保护

制度建设

与执行情况

3

县(市、区)级政府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且有文件依据的,得3分;开展试点的,得2分。

 

该项得分依据须附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

考核办法执行情况

2

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且均是一把手签订的,得2分;不全是政府一把手签订的,得1分;未按要求签订的,不得分。

 

该项得分依据须附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

省级自查情况

2

1.按要求开展省级自查,且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及自评结果的,得2分。

2.按要求开展省级自查,逾期上报自查报告及自评结果的,视逾期时间扣0.5—2分。

 

视提交自查报告时间确定该项得分。

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情况

2*

落实中央4号文件,市(州)级政府在加强耕地保护、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方面有政策制度创新,且有文件依据的,得2分。

 

该项得分依据须附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

土地复垦制度落实情况

1*

有土地复垦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法对义务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组织验收的,得0.5分;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取得较好成效的,得0.5分。

 

该项得分依据须附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1*

逐级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健全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的市场化机制,严格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的,得1分。

 

该项得分依据须附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

耕地休养生息试点开展情况

1*

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达到试点要求的,得1分。

 

该项得分依据须附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

有关说明:

1.考试实行100分制, *号项为加分项(共5分)。总分不超过100

2.各项打分评分依据的文件、工作成果、报告等须附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中,否则考核部门将在期中检查打分中酌情予以扣分


附件2

_______县(市、区)、开发区20162020年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自查工作报告

(参考提纲)

简要介绍自查过程与工作开展情况。

一、耕地保护基本情况

(一)耕地数量变化情况

(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三)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五)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

(六)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和建设情况

要求:全面反映耕地保护落实总体情况,按照自查评分表涉及的有关内容,逐项评价客观打分。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做法与经验

加强耕地保护管理方面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及典型案例等。

要求:案例典型、做法有方向性、经验有推广价值,能够为加强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提供支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在考核过程中扣分情况分析原因并作出说明。

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

四、有关措施和建议

改进耕地保护工作采取的措施,对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提出有关建议。


附件3

_______ 县(市、区)、开发区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

 

(按照考核评分标准中考核项和评分依据,分别提供自查评分依据材料)

一、有关数据依据

……

二、有关文件依据

……

三、有关工作成果依据

……

四、有关图片影像依据

……

 


附件4

_______县(市、区)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自查基础数据采集表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基础数据

填报说明

耕地数量变化情况

耕地数量

2015年末耕地面积

小计

 

根据年度涂点变更调查数据填报。

其中旱地面积

 

其中水浇地面积

 

其中水田面积

 

2016年末耕地面积

小计

 

其中旱地面积

 

其中水浇地面积

 

其中水田面积

 

2017年末耕地面积

小计

 

其中旱地面积

 

其中水浇地面积

 

其中水田面积

 

 

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201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2016年度先补后占情况

占用耕地情况

总面积

 

根据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数据统计批准占用耕地面积,不包括承诺制情况,其中占用和挂钩补充水田面积由各省自行统计。

其中占用水田面积

 

挂钩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挂钩补充水田面积

 

2016年度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涉及的相关项目需详细附录表格清单,表格主要内容包括批准建设用地项目、承诺的主要内容(选填承诺数量或承诺水田或承诺质量)、承诺的补充耕地项目、承诺期限(具体到年、月)、承诺补充耕地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选填已立项或正常实施或已验收)、已验收的需说明承诺兑现情况。

承诺补充水田面积

 

承诺提质改造落实质量平衡面积

 

2017年度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2017年度先补后占情况

占用耕地情况

总面积

 

根据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数据统计批准占用耕地面积,不包括承诺制情况,其中占用和挂钩补充水田面积由各省自行统计。

其中占用水田面积

 

挂钩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挂钩补充水田面积

 

2017年度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涉及的相关项目需详细附录表格清单,表格主要内容包括批准建设用地项目、承诺的主要内容(选填承诺数量或承诺水田或承诺质量)、承诺的补充耕地项目、承诺期限(具体到年、月)、承诺补充耕地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选填已立项或正常实施或已验收)、已验收的需说明承诺兑现情况。

承诺补充水田面积

 

承诺提质改造落实质量平衡面积

 

补充耕地情况

2016年补充耕地面积

小计

 

根据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备案验收项目统计,平均质量采取面积加权计算。

其中水田面积

 

补充耕地平均质量

 

2017年补充耕地面积

小计

 

其中水田面积

 

补充耕地平均质量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2017年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

 

根据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用地审批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填报。

其中耕地面积

 

其中可调整地类面积

 

2016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

占用面积

 

占用水田面积

 

占用平均质量

 

补划面积

 

补划水田面积

 

补划平均质量

 

通过规划调整、违法占用等其他途径占用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2017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

占用面积

 

占用水田面积

 

占用平均质量

 

补划面积

 

补划水田面积

 

补划平均质量

 

通过规划调整、违法占用等其他途径占用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2017年度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建设情况

疑似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图斑个数

 

根据国土资厅函〔2017517号下发的图斑情况和土地上报的整改落实情况表填报。(法规填报)

疑似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

 

整改落实面积比例

 

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建成面积

 

按照考核评分标准,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填报。(整理填报)

开工面积

 

年度投资总额

 

上图入库面积

 

根据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备案情况统计。(整理填报)

建设前平均质量

 

建设后平均质量

 

制度建设情况

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机构、年度工作部署、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文件个数

 

(整理填报)

省级、市级出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文件个数

 

(整理填报)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

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2015年末全省(区、市)平均耕地质量等别

 

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质量年度更新成果填报。(利用填报)

2016年末全省(区、市)平均耕地质量等别

 

2015年末全省(区、市)平均耕地质量等级

 

根据耕地质量调查评论与监测相关成果填报。(农业部门填报)

2016年末全省(区、市)平均耕地质量等级

 

2015年末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面积

 

根据实际推广应用情况填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农业部门填报)

2016年末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面积

 

2017年末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面积

 

2015年末耕地质量监测点数量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填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农业部门填报)

2016年末耕地质量监测点数量

 

2017年末耕地质量监测点数量

 

是否发布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和开展耕地产能评价

 

填是或否,并在材料汇编中附证明依据。

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一把手签订个数应签订个数

 

 

县级人民政府一把手签订个数实际签订个数

 

 

县级人民政府一把手签订个数

 

 

是否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填是或否,已纳入的须在材料汇编中附文件依据。

完善制度情况

出台文件个数

 

涉及的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改进占补平衡、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方面的文件、总结报告等须附在材料汇编中。

是否成立土地复垦专门机构

 

是否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是否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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