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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国土发〔2018〕51号 关于恢复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8-04-04 | 作者: | 来源: | 【 】【打印】 【关闭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长春市“两横三纵”快速路工程占用你单位部分土地,依据长春市规划局文件《关于两横三纵快速路工程占用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事宜的函》和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关于两横三纵快速路工程占用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事宜的函》。现决定恢复你单位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你单位持有长国用(2009)第060009336号、长国用(2009)第060009339号、长国用(2011)第0200080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占用你单位部分土地,实际未占用,此次恢复你单位部分土地使用权。

以上实际恢复面积及宗地界址线以土地测绘院测绘为准。

                  

附件:1.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函

2.长春市规划局函

3.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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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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