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职责
机构设置及职责:
党委办公室 秘书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党员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培训工作;承担局主要工作的协调、督促和综合;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档案和文书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及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重点查处开展业务、效能、效率、质量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作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软环境建设、政行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等。
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 、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规划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监测 、防治规划;拟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土地复垦 、土地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征地的预审工作,编制并下达年度土地供应、复垦、整理计划和地质勘查年度计划,组织监督各类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参与对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用地管理科
承担全县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拟定、审查;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 、作价出资和转让工作;负责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 、拍卖 、挂牌方案;组织土地定级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地籍管理科
负责组织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 、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负责全县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和权属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
法规监察科
负责对农地转用 、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 、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国土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事宜。
信访科
负责全局信访接待,协调处理工作。
地籍事务所
负责国土资源权属调查、登记的前期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查工作,进行调解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受理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初审 、注册登记发证等工作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对拟收购土地情况进行调查、费用测算、签订合同;建立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库;负责制定年度收购储备计划、供地的前期工作;负责拟定收购方案;负责储备土地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收购土地的拆迁工作,对拆迁对象依法进行安置补偿;负责储备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前期工作 。
土地管理工作站
负责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前期工作,负责对被占地单位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负责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地方案的编制;负责征地后的农转非前期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期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调查处理采矿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资源矿产违法案件;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参与调查处理地质勘查权属纠纷;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公室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征收工作的征收、协调、督办、指导工作。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对全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转让、出租 、抵押 、终止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审批前的联合现场踏查和各类建设用地批中 、批后的跟踪检查和建设用地的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