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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同志在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我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对我局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本局简介
行政处室
直属事业单位
城区分局
开发区分局
县(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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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地点:  德惠市德大路德大广场北侧 联系电话:0431-87286006

德惠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3、负责以局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

4、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5、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案;

6、保密、保卫工作;

7、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

8、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及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和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1、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

2、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4、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5、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6、负责劳动工资管理。

(三)规划科

1、组织研究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规划;

2、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

3、拟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土地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

4、负责征用土地和用于非农建设的耕地的预审工作,编制并下达年度土地供应、复垦、整理计划;

5、组织监督各类规划、计划的实施;

6、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7、参与对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四)法规监察科

1、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立法规划和计划;

2、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

3、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事宜;

4、调研和起草综合性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

5、负责对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6、负责全市国土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并对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组织听证工作

9、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1、拟定全市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用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

2、负责全市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3、拟定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垦耕地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土地用途管制;

5、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6、负责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

(六)利用科

1、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出资、租赁和抵押工作;

2、负责拟定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管理和规划土地市场,制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5、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地籍管理科

1、负责拟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的技术标准;

2、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

3、负责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依法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4、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八)矿产资源管理科

1、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2、负责本级采矿权登记发证的审核,上级发证的报批工作;

3、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的统计工作。

(九)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全系统及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及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2、检查局科长、主任及以下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及全系统重大复杂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局科长、主任及以下工作人员及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绩的行为。

3、协助局党委抓好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绩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4、受理对局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违法党纪政绩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5、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信访科

1、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

2、依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受理、处理、督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

3、负责承办、转办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转批的有关信访工作及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群众来信、电话、传真、网络投诉、咨询等其他渠道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复工作;

5、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排查、消除不稳定因素;

6、协调有关部门及本部门、本系统内各科室处理来信来访事宜,负责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7、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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