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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同志在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我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对我局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本局简介
行政处室
直属事业单位
城区分局
开发区分局
县(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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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线路检测中心双阳分局
 办公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西双阳大街1455号 联系电话:0431-84223714

 

    内设机构和职能如下:

    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具体组织工作;

二、负责全系统党务工作,包括组织、宣传、党员管理、党员教育、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支部建设等;

三、负责干部考核、任用、培训等具体业务工作;

四、组织、协调、支持、配合工会、青、妇、武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六、负责局文字综合、政务信息和精神文明工作;

七、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系统内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机关公务员及科室单位负责人的纪律检查;

二、负责系统内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举报受理及查处;

三、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党内制度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系统国土资源软环境建设工作;

五、承办局党委及上级党委纪委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籍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土地登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等土地调查工作;

三、负责全区土地权属界定、地类鉴定工作;

四、负责全区土地变更统计与上报工作;

五、配合监察等其他科室开展卫星遥感执法监察的卫片判定及案件协处,共同开展土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

六、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系统的建立工作;

七、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督导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审理及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工作;

三、负责组织利用卫星遥感开展违法用地执法检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听证、查处后的诉讼、移送、移交及补办手续工作;

五、负责接办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

六、负责全系统国土资源普法工作;

七、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绩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全局各科室及局直属各单位(包括乡所)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二、负责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三、负责全局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五、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产资源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及矿山企业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三、负责地质环境管理;

四、负责地质勘查管理;

五、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六、负责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年报编制工作;

八、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秘计财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包括文件收发、归档、会议通知)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系统劳动工资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全系统各种收费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及决算工作;

五、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及各乡所的财务内审工作;

六、负责收储及整理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民两费的发放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后勤及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系统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负责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年度供地计划和土地利用管理具体办法;

二、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和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报批工作;

四、牵头组织项目建设批后土地利用情况跟踪检查;

五、负责全区国有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

六、协调全区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方案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供地方案,组织召开招拍挂出让仪式;

七、负责全区土地出让合同的签定报批,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审查;

八、负责规范全区土地市场秩序,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区土地定级,制定基准地价,委托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负责土地评估报告审核、备案及地价管理。

十、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国土资源审批事项报件的受理;

二、负责对受理件按流程办理,并跟踪督促限期办结;

三、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发放各种证书及档案移交工作;

四、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用地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编制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二、根据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制定年度用地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和管理;

五、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及地质勘探等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审批,并组织复垦、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征后土地 “两公告”工作;

七、负责耕地保护工作;

八、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九、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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