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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新建项目,怎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
2017-11-15 | 作者: | 来源: | 【 】【打印】 【关闭

我有一个新建项目,怎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

 

1)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1 份);

2.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 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原

件:1 份,复印件:1 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1 份);

5.征收公告、注销公告或收地公告(原件:1 份);

6.征地批复复印件一份及征后供地审核表原件一份(原件:1 份,

复印件:1 份);

7.土地成本和面积的函及土地成本审计说明(原件:1 份);

8.规划用地条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及规划平面位置图(原件:1 份);

9.发改委立项文件(原件:1 份);

10.安居办的函(原件:1 份);

1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1 份);

12.军用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原件:1 份);

13.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1 份);

14.会议纪要、政府承办单、相关部门的文件(复印件:1 份);

15.地籍草图(原件:6 份);

16.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 份);

2)办理地点在哪里?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 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一门式窗口。

3)办理完毕需要多长时间?

法定期限为20工作日,我局承诺时限为17个工作日。

4)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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