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同志在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我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对我局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便民服务 > 网上办事大厅 > 模拟办公
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到期了,怎么办理土地租赁手续?
2017-11-15 | 作者: | 来源: | 【 】【打印】 【关闭

我租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理土地使用权续租手续?

1)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1.委托书(原件:1 份);

2. 国有土地租赁申请表(原件:1 份);

3. 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 份);

4. 地籍草图(原件:6 份);

5.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

明(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6.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 份)

7. 自然人、法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 份)。

2)办理地点在哪里?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 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一门式窗口。

3)办理完毕需要多长时间?

法定期限为20工作日,我局承诺时限为14个工作日。

4)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第一

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土地租金收入。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57365线路检测中心             技术支持:长春市信息中心
地    址:长春市南三环城路306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A楼      邮    编:130011         

网站标识码:2201000020
吉ICP备13004590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498号